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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条约由赵然和司诗文共同拟定,彼此都提出了一些彼此的条件。
赵然虽然还很年轻,但因为做过这么多年的商贩,也算是一根老油条,司诗文虽然也是做生意的,但肯定没有赵然那么精通,也没有那么多的经验,想在合同上面玩什么诡计,肯定是骗不了赵然的。
赵然也没有想过在合同上面玩什么诡计,根本没有打算骗对方,做生意要讲诚信,才能够将生意做大。
而且,赵然是真的想做汉服的生意,而不是玩一玩,自然不会在合同上面咬文嚼字,玩什么手脚。
司诗文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要求,那就是赵然虽然是这家店铺的股东,占有50%的股份,但是不能够完全的干涉这家店铺的所有事务,做任何事情的时候,都必须经过她的同意。
当两人的建议僵持不下的时候,采取司诗文,也就是甲方的建议,而双方的建议相同,赞成彼此的建议,自然没有任何的异议,采取两人都赞同的做法就行。
对于这一点,当然没有任何的意见,他没有打算管这家店铺的事情,尤其是汉服的制作,包括用料等等。
既然是做生意,要把东西给卖出去,肯定要用比较好的材料,至少要物有所值,而司诗文比较懂汉服,他不懂,这些事情自然由司诗文处理比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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